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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


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

如商品有瑕疵,運輸過程造成貨品解凍或毀損、貨品品項錯誤,請於收貨後2小時內拍照存證及冷凍,並立即與客服聯繫,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處理。


本公司基於重視客戶需求與服務品質,若商品真有不符合您的期許,有退/換貨需求時,請保持商品本體、贈品、內外包裝、發票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,切勿有任何缺漏或毀損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申請。


外包裝及其內容物、贈品等均屬於商品的一部分,申請退貨者,本公司將依照商品於退貨時之不完整程度(遺失、毀損或缺件等),就商品價金之範圍內扣除回復原狀費用後,返還剩餘價金於消費者。


本公司並將收取每次交易580元運費之損失,共兩趟(出貨與退回),待人員確認商品無誤且無短少破損,將於15個工作天內(不含例假日)退費至客戶指定銀行帳戶(費用將扣除30元匯款手續費)。


若因退貨造成訂單純商品金額未達購物免運費標準,仍將於退貨退款時扣除原訂單之290元物流費,免運費標準請依網站之各項商品免運費條件或行銷公告為依據。